其他用事吉日和宜忌
其他用事吉日和宜忌
1,神在日:宜祀祭,許福,造寺廟,開光等。?xml:namespace>
甲子 乙丑丁卯 戊辰 辛未 壬申 癸酉 甲戌 丁丑 己卯 庚辰 壬午 甲申 乙酉 丙戌 丁亥
己丑 辛卯甲午 乙未 丙申 丁酉 丙午 丁未 戊申 己酉 庚戌 乙卯 丙辰 丁巳 戊午 己未
辛酉 癸亥
2,修廚吉日(除此還可以用于修造,錄《協紀》書)
正月:戊寅
二月:乙亥丙寅 癸丑 戊寅 甲申 甲寅 己未
三月:己巳甲申 丙子 甲子 庚子 壬子
四月:癸丑乙卯 庚申
五月:丙寅己巳 辛未 戊寅 甲寅 庚寅 壬辰 癸未 己未 乙卯
六月:丙寅戊寅 甲寅 辛亥 甲申 庚申
七月:壬子丙辰 庚申
八月:丙寅庚寅 戊寅 壬子 庚申 乙亥
九月:己未丙午 辛卯
十月:辛未乙未 庚子 丁未 壬子
十一月:丙寅戊寅 甲寅 庚寅 甲申 戊申 庚申
十二月:丙寅戊寅 甲寅 己巳 甲寅 庚申
注:修廚造灶,以修方論也可。
3,六畜肥日:宜修建畜舍。
春:申子辰日;夏:亥卯未日;
秋:寅午戌日;冬:巳酉丑日;
注:建修造畜舍忌凈欄煞即方位煞。即春煞巽,夏煞坤,秋煞乾,冬煞艮。
4,安門,修門宜忌
(1)忌庚寅日,此為大夫死日,不宜安門;
(2)春不作東門,夏不作南門,秋不作西門,冬不作北門;
(3)甲己日為六甲日,胎神占門,如家有孕婦或懷孕之六畜,均不能修造;
(4)塞門:忌丙寅 己巳 庚午 丁巳這四日;
(5)九良兇星占門忌修造;
(6)丘公殺占月忌修造:甲己年九月占,乙庚年十一月占,丁壬年三月占,戊癸年五月占;
(7)債木星占方忌修造門:戊癸年占坤,甲己年占辰,乙庚年占坎,丙辛年占午,丁壬年占乾;
(8)債木星占日不宜安門,修門:大月初三,十一,十九,二十七;小月初二,初十,十八,二十六。
(9)門光星吉日定局,宜安門,修門。
5,真太歲入中宮月,忌動土修造中宮
壬寅年正月辛卯年二月 庚辰年三月 戊午年五月 丁未年六月 丙申年七月 甲戌年九月 癸亥年十月
6,雷庭白虎入中宮日,忌動土修建中宮
甲己月:丁卯丙子 甲午 癸卯 壬子 辛酉 乙酉
乙庚月:戊辰丁丑 丙子 乙未 甲辰 癸丑 壬戌
丙辛月:辛未庚辰 己丑 戊戌 丁未 丙辰
丁壬月:乙丑甲戌 癸未 壬辰 辛丑 庚戌 己未
注:凡修中宮忌戊己日,若辰戌丑未月,尤忌戊己日。
7,造葬權法簡錄
“凡修造,一定要修主年命,方向和年月均利,才能獲吉。如果方位不利又不得不造。可用遷居之法,從所遷之方視所作之方為吉就行了。關于作方,凡所作只在一宮,選擇比較容易,如果跨越數宮,有吉有兇,于吉宮起工,由此連及不利之宮,并無妨礙。如果修造年月日吉利而準備工作未停當,可以略加起造以應吉時(筆者注:即先進腳墓基),以后再接續修造亦行。但在竣工后,要歸福德之方。
論承土方道:凡遠隔百步之外,目所不見,可不問方道坤煞。
論清明前后修墓法:凡巳葬墓堂的加土,種樹,砌祭臺,修整等,于清明寒食(寒食:即清明前二日)之間起工修作,可不論山向及年月日時。
論整造宅舍:大寒五日后擇日拆屋修造,趕在立春前擇日完工,可不忌開山立向年月克山家和各兇神,這叫作歲官交承(暫不管人間之事)。
論安葬:在大寒五日后至立春之間,先擇日破土,再擇日安葬,可不忌開山立向及年月各兇煞。但一定要在立春前按時謝墓,或在次年清明節加土謝墓。
論兇葬法:凡人初死,在三日之內或一旬之內,擇日破土埋葬,不論開山立向和年月神煞。但按習俗,埋葬之日忌重喪和三喪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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